现在,和美国的战争才刚刚开始,如果能够在开战后就抓获了对方的高级指挥官,绝对是一个沉重的打击,嗯,比直接杀掉更好。
杀了,对方可以用烈士不畏牺牲来鼓舞人,刺激他们继续奋勇作战,如果是俘虏了,然后甚至变节了,则是最大的打击了。
这点在征服苏联的过程中,太常见了。
“如果不想死的话,就跟我们走吧。”斯科尔兹内说道:“在场的人,你们的运气太好了。”
在场的有七八个人,出发前的目标都在,比如格林兰的领事潘菲尔德等等,没想到一网子下去,捞上来的都是大鱼,这怎能让斯科尔兹内不兴奋?
都带走,带回去!
带到哪里去?
肯定不能留在这里,如果留在这里的话,那附近肯定会有大批的军队过来围攻,哪怕是手里有人质,也会在连番不断的围攻下而陷入险境,别的不说,己方过来的时候,携带的子弹就是有限的,一旦子弹打光,附近的美国人能把己方吃了。
还有本地土著,谁知道是什么态度?
最好就是带出城去,按照己方确定的事先撤退的路线撤退,呼叫直升机接应,对,就这么干!
有斯科尔兹内的亲自指挥,随时都会更改行动方案,此时,随着斯科尔兹内大呼一声,立刻就有人过来给这些人来个五花大绑。
“走吧!”
“你们要带我们去哪里?”潘菲尔德是最害怕的,此时他的双腿都开始颤抖了。
“放心吧,不会杀你们,否则在这里杀就行了。”斯科尔兹内说道:“带你们去德国做客。”
“突突突。”就在这时,突然间,外面传来了枪声。
下面的哨兵已经发现楼上不对劲了,他们顺着楼梯快速地上来,刚刚上到三楼,就被在楼梯口守卫的士兵们撂倒了,全部都是冲锋枪射击的声音。
“冲出去!”斯科尔兹内大声地喊道。
随着斯科尔兹内的大喊,所有人都端着枪,开始向外冲。
弩箭已经不需要了,被内斯特扔到了一边,他从自己的后背上拿下冲锋枪,跑在最前面。
在楼房这种地方,冲锋枪是最好的武器,火力密度大,看到人,不用任何反应,直接上去一梭子子弹就都撂倒了。
哪怕是1自动步枪的射速也很快,始终是无法和冲锋枪相比的,短暂的交火声,在陆陆续续地响起。
“快走啊,墨迹什么。”斯科尔兹内一脚踹在了杰弗里的屁股上,这家伙磨蹭,是等着附近的援军听到枪声赶来支援吗?